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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2018-04-28浏览次数: 字号:[ ]

一、组织机构

主管院领导:陈 光(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纪委委员:刘文堂  向 勇  房卉  侯逾昆  徐万成  贾作璋     

纪委办公室:边修蕊  (副主任,主持工作)

审计监察处:边修蕊  (副处长,主持工作)

             Tel 010-61596110   Email:jiweiban@cidp.edu.cn;

纪检监察科: 陈平  (科长) Tel 010-61596267  Email:chenping@cidp.edu.cn;

审计科:   张迪  (副科长) Tel 010-61597314  Email:zhangdi@cidp.edu.cn;

       曲喆  (科员) Tel 010-61597314  Email:jsc@cidp.edu.cn。

二、部门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纪委的日常工作。

2.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3.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4.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5.负责内部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

6.负责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7.完成党委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纪检监察科主要工作职责

1.监督监察对象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学院的决定、决议以及规章制度的情况。

2.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法律、法规及行政纪律的控告、检举,并按程序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3.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

4.督促学院各部门(单位)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5.对学院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专项监察工作。

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审计科主要工作职责

1.对学院及所属各单位的财务收支和有关经济活动情况、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预算内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2.对学院及所属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实施项目进行审计。

3.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学院规定和要求,组织开展专项审计工作。 

4.对学院及所属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

5.根据党委要求,对学院内设机构及部门领导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并对被审计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负责学院基建(修缮)工程的结算审计、财务决算的委托审计工作,并对其工作质量和效果进行监督、评价。

7.组织抓好审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及业务培训工作,提高审计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

8.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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